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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移民

同居移民

在加拿大法律中,不论性别的两个人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,可以视为已经结婚,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。和婚姻一样,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。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,那么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。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,采用的表格是IMM-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-law Union。

 

对于移民申请,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:显示地址的水、电、气、信用卡账单,话费账单、租房合同,第三人证词等。

担保人须具下列条件: 

  1. 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
  2. 婚姻或同居关系必须是真实的;

  3.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,申请时必须在加拿大居住。如果你是公民,目前不居住在加拿大,你需要说明等你的被担保人取得身份后,你会与他/她一起回加拿大定居;

  4. 填写和递交担保书和担保合同;

  5. 尽管法律对担保没有独立子女的配偶的担保人没有法定的收入要求,担保人具有超过基本线的收入(cut-offincome),申请将有更高的批准机会。 

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责任:  

  1. 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所有的申请表和补充材料;

  2. 负责在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三年。

申请人应尽量保留和担保人交往的各种证据: 

  1. 照片:包括双方合照及与对方家人和朋友的合照;

  2. 电话记录、网络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记录;

  3. 一起旅游的票据:如登机牌、景点门票、酒店住宿收据等;

  4. 汇款凭据(假如其中一方曾经向另一方提供经济支持);

  5.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(曾经)住在一起,则要注意保留包含两人名字的租约以及各种账单(如水电费账单、电话电视上网费账单等);

  6. 共同的房屋保险,车险,人身保险;

  7. 两人共同的银行账户,或共同联名账户。签证官不仅要看有这么一个账户的存在,还要看里面是否有每月进账支出也就是所谓的明细表;

  8. 互赠的礼物和收据;

  9. 两人共同的税单。这个可以问税务局要。因为税单上婚姻状态明确写出两个人是同居还是结婚关系的。签证官也能看明白申请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共同退税报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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